我的文字和閱讀愛好都傾向於簡單白話,沒有華麗詞藻。閱讀鉅細靡遺的文字讓我感覺無聊透頂,大腦發暈。書寫具有水準的文字讓我感覺度日如年,大腦發暈。我深信我喜愛閱讀的文字是好文字,但我書寫的文字並不值得一讀。

2009年2月2日 星期一

[心得]丹尼爾‧凱斯《24個比利》



【書  名】24個比利:多重人格分裂的紀實小說
【作  者】丹尼爾‧凱斯
【譯  者】小知堂編譯組
【出版單位】小知堂
【ISBN】9579278911
【語  言】繁體中文
【出版日期】1994年7月1日

【書籍簡介】
「本書敘述的是一則真實的故事。威廉.密里根是美國史上第一位犯下重罪,結果卻獲判無罪的嫌犯,因為他是一位多重人格分裂者。」

一九七七年,在美國俄亥俄州涉及連續強暴案的嫌疑犯比利.密里根遭警方捕獲。但是,他對自己曾犯下的罪行居然亳無記憶。事實上在他內部(包含比利在內﹚總共有24個人格存在。這些人格不僅在性格上,甚至連智商、年齡,國籍、性別方面也都各不相同。這些不可思議的人格,到底是如何產生的呢?

一貫性的意識被剝奪、數度企圖自殺、精神被迫壓抑的比利,是如何處在此一混亂的人格分裂狀態中的呢?面對此一事實,法官要如何做出抉擇……?

「多重人格」雖屬艱深難懂的專業知識,但是在作者以紀實小說的方式撰寫之下,所有過程都有如裸露的岩片,一層層地被揭開;更在推理趣味的氣氛下,緊緊扣住讀者的情緒與目光焦點,實在是國內絕無僅有的精采紀實小說。讀完此書後,相信讀者在精神上、心理上必定會有所收穫,且對精神病患者也會有更正確的認識。



如果我說這本書「很好看」,似乎不太恰當。因為這應該是一個(或24個)不幸的故事,不應該被當作一種「娛樂」。

花了有點長的時間,斷斷續續看完這本書。一開始翻開前面的「24個人格列表」,看著每個人格各自不同的名字和描述,讓我很擔心自己是否能在不混淆的情況下去認識比利的故事(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我也很不擅長記人)。在正式進入故事之後,我確實記不清某幾個不常出現的人格,但至少整體上還不至於造成太大的困擾。

大概列一下我比較有印象的幾個人格:

比利:26歲,最初的核心人格
亞瑟:27歲,英國人,說話有英國腔調,首先發現有其他人格的存在,在安全的環境中有權決定由哪個人格出現。
雷根:22歲,南斯拉夫人,有強大的體力、能控制腎上腺素,在危險的環境中負責管理,責任是保護每一個人格,尤其是婦女和小孩。有暴力傾向,吸毒,色盲,唯一被允許用槍的人格。
亞倫:18歲,由於口才非常好,負責對外打交道。
湯姆:16歲,電子專家、擅長脫逃術、開鎖以及山水畫。
丹尼:14歲,容易受到驚嚇,尤其懼怕男人。由於被迫挖自己的墳墓,而且還被活埋,所以只畫活著的東西。
大衛:8歲,負責承受所有人格的痛苦。
克莉絲汀:3歲,英國小女孩,常被叫到角落罰站。
阿達娜:19歲,害羞、孤獨、內向,會寫詩及烹調,眼睛會左右飄動。
傑森:13歲,安全閥,藉由大吼大叫來舒緩壓力和恐懼,但也由於歇斯底里的反應而常常遭到懲罰。
蕭恩:4歲,天生的聾子,反應遲鈍,發出嗡嗡的聲音而感覺到腦部的震動。
艾浦芳:19歲,有波士頓口音的女流氓,不斷計畫如何報復比利的繼父。

其他還有克里斯朵夫、菲利浦、凱文、華特、賽繆爾、馬克、史蒂夫、李、羅勃、馬丁、提摩西、老師(23個人格的融合體)等等人格。

比利小時候遭到繼父米查的虐待,包括性虐待、活埋,甚至是撒尿在他臉上。比利的精神受到太大的打擊,因而碎裂成眾多人格……他並未意識到自己的身體裡住著24個靈魂,只知道自己常常失落時間,不記得身邊發生過什麼事。面對周遭人們指證他的所作所為,他只能一直以說謊來隱瞞。那些失落的時間被其他的人格「偷走」,被各個人格的自我意志所操控,包括閱讀、繪畫、工作、上學、強暴、吸毒……都是不同人格的行為。面對外界任何無法處理的狀況,只要一閉上眼睛,就會隨時轉變成另一個人格。他們說,只要走到房間的「聚光燈」下,就可以「出來」,有些人格被亞瑟判定為討人厭的傢伙,不准他們出現,但是有時候卻也會因為陷入「混亂時期」,而讓那些人格藉機出來為所欲為。

我認為,每一個人格的誕生都應該有其原因和目的。雷根和湯姆是比利的內在所發展出來的自我防衛機制,為了避開危險和解圍,丹尼和大衛分別代替比利去承受痛苦的記憶,而傑森是比利藉以釋放痛苦情緒的管道。蕭恩之所以耳聾,是否因為比利渴望隔離外界那些「不想聽見的聲音」?艾浦芳這個人格,是否代表比利潛意識中對其繼父的怨恨,但又被迫隱藏?以上只是我的猜測……不過……有些人格我左思右想也想不出個所以然。這也難怪,因為不管如何用盡文字或語言來描述,仍然是無法完全呈現出一個人的心路歷程、所有的記憶以及情感,讀者從書中所體會到的恐怕只有冰山一角,也讓我感覺到,不管我在這裡說了什麼,也都還是距離比利的靈魂太過遙遠。

看完這本書之後,其實有幾個疑問:「他們」全都住在同一個身體裡,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興趣和專長、說不同的語言、講話有不同國家的口音。興趣和個性不同這點還可以理解,專長和語言也都是可以學習的,但是為什麼會有不同的口音?口音應該是從生長的環境中漸漸習得,實在很難想像一個人同時嫻熟各種口音(就算是飛來飛去的空姐和巡迴各國的留學生都很難做到吧?)另外,英國人亞瑟習慣靠左駕駛,痛恨在美國的靠右駕駛,這……應該怎麼解釋?最不可思議的應該是雷根的「色盲」和蕭恩的「耳聾」,明明是共用同一個身體,在生理機能上應該不可能隨意改變?但其他人格卻能畫出彩色的畫作,也能聽見聲音……真的難以解釋這種現象……

對了,書中前面附錄的圖畫很不錯,其中有幾張畫真的是天才之作,我最喜歡湯姆的油畫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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